一、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2025年参考)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的招生简章,为2025年高考生提供了详尽的招生信息。这份简章涵盖了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的招生要求、报考条件、调档比例以及专业录取规则等重要内容,旨在帮助考生全面了解学校招生政策,为志愿填报提供有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邮政编码:510303
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30号;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管理招生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本科提前录取批次招收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至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
第十七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在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和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合作开展四年制本科层次中外学分互认培养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
第十九条 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
第二十三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普通类、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八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后按院校专业组出档的省份,考生出档的院校专业组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
第二十九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
第三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学费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90元/生·学年。
学校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属于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学科门类,按非理论类标准收取学费10000元/生·学年。
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第一、二、三学年学费标准人民币25190元/生·学年,第四学年按两校学费标准分别缴费,我校学费标准人民币5190元/生·学年;西悉尼大学学费和杂费由西悉尼大学按其入学当年标准收取。
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第一、二学年学费标准人民币25190元/生·学年,第三、四学年按两校学费标准分别缴费,我校学费标准人民币5190元/生·学年;西悉尼大学学费和杂费由西悉尼大学按其入学当年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
海珠校区住宿费标准:883~1800元/生·学年;花都校区住宿费标准:1050~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采取“奖、贷、助、补、勤、免”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0-34113327、34113555。
传真号码:020-34113555。
电子邮箱:zsb@gdei.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ei.edu.cn/。
招生网址:https://web.gdei.edu.cn/zsb/。
第三十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20-34115585。
电子邮箱:jj@gdei.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生源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生源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的招生人数
下文将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在广东物理类2024年的招生计划为例,为2025年高考生展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各专业的招生人数。
专业名 | 招生人数 | 一年学费 |
学前教育 | 1 | - |
学前教育 | 14 | - |
社会工作 | 16 | 4590 |
金融数学 | 49 | 4590 |
科学教育 | 100 | 4590 |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 24 | 4590 |
酒店管理 | 24 | 4590 |
电子商务 | 44 | 4590 |
教育技术学 | 80 | 4590 |
教育技术学 | 46 | 4590 |
汉语言文学 | 10 | 4590 |
汉语国际教育 | 5 | 4590 |
英语 | 45 | 5190 |
翻译 | 14 | 5190 |
商务英语 | 29 | 5190 |
应用心理学 | 50 | 5190 |
学前教育 | 47 | 4590 |
特殊教育 | 24 | 4590 |
环境生态工程 | 87 | 5190 |
物理学 | 156 | 5190 |
电子信息工程 | 99 | 519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8 | 5190 |
软件工程 | 150 | 5190 |
网络工程 | 46 | 519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49 | 519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48 | 5190 |
统计学 | 49 | 5190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86 | 5190 |
思想政治教育 | 30 | 4590 |
应用化学 | 89 | 5190 |
化学 | 80 | 5190 |
材料化学 | 44 | 5190 |
生物科学 | 120 | 5190 |
广播电视编导 | 50 | 10000 |
英语 | 15 | 25190 |
翻译 | 15 | 25190 |
商务英语 | 15 | 25190 |
愿每位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过程中,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道路,实现人生梦想。祝愿大家前程似锦,未来可期!